合阳县红十字会机构(职责)

红十字会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红十字会机关拟设3个业务科室。

(一)机关事务科。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文秘、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来信来访、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和有关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财务、资产及捐助款项的管理工作。管理挂靠在县红会的符合红十字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

(二)事业发展科。开展红十字事业发展方针和理论的研究,组织起草全县红十字工作的有关重要文件;宣传、检查、督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的实施》;指导全县红十字系统的宣传工作,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全县各级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会务知识的普及与教育、专(兼)职干部的培训、红十字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的传播;指导全县会员和自愿工作者组织发展工作,监督全县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负责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负责对台工作和对外联络,加强与国内外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交流与合作。

(三)赈济救护科。负责向市、省、总会及国内红十字组织通报灾情,发出救助呼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负责赈灾款物的筹集、分配、救灾物资的采购;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助;组织会员和自愿工作者开展社区服务及其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和器官、遗体自愿捐献工作;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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