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运动知识


      一、红十字会运动起源

  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场救护,是因为一个人的偶然经历和行为而引发的。

  1859年6月,瑞士日内瓦公民亨利·杜南因私人商务路经意大利北部的索尔弗利诺地区,恰逢法、意联军和奥地利军队在此激战,双方死伤4万余人。目睹战后伤兵无人救护而被遗弃的悲惨情景,杜南出于人道主义驱使,停止旅行,组织当地居民不分国籍地抢救伤兵,历时8天。1862年,杜南自费出版了一本名为“索尔弗利诺回忆”的小书。在书中,他叙述了他在索尔弗利诺的经历,进而呼吁各国建立志愿的伤兵救护组织以便在战时以中立姿态进行救护,同时他还呼吁签署一份国际公约来保护这些救护组织的人员。

  1863年2月,在杜南的家乡—瑞士日内瓦成立了“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后来该组织改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成为红十字运动的创始组织。按照杜南的设想,1864年召开的外交会议签署了第一部旨在保护战地伤兵的《日内瓦公约》。今天,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都加入了《日内瓦公约》,并在本国建立了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

  亨利·杜南因创建红十字运动的功绩在1901年成为首次颁发的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他的生日5月8日也被定名为“世界红十字与红新月日”,每年各国的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都在这一天举办各种庆祝纪念活动。

  二、国际红十字组织机构

  1、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简称国际委员会);2、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简称国际联合会);3、国家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简称各国红会)。

  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起主导作用;在自然灾害中,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起主导作用;在特殊情况下国家红十字会起主导作用;在既有战争或武装冲突,又有自然灾害的情况中,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导协调。

  三、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

  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即: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原则,既是本运动的各种行为的标准和规范。又是红十字会与其他人道组织不同的本质体现。

  一、基本原则的内涵

  (一)人道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不管是国际冲突还是国内冲突。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无论这种疾苦发生在什么地方。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的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二)公正

  “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人。”

  (三)中立

  “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涉及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四)独立

  “本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会是本国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始终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五)志愿服务

  “本运动是志愿救济活动,绝不期望以任何形式得到好处。”

  (六)统一

  “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它必须向所有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工作。

  (七)普遍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世界性的。在这个运动中,所有的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都享有同等地位,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并相互支援。”

  四、红十字标志。

  红十字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特定标志,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它是红十字运动的象征,体现着当今世界的人道与同情。它的存在和正确使用,对于执行人道主义保护任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标志的使用

  1、保护性使用

  作为保护性标志,它在战时是代表日内瓦公约的符号,是根据日内瓦公约规定向人和物(医务人员、医务部门、车辆和设备)提供保护的象征。使用权基本上属于各缔约国及其军队的医务部门,以及向军队医务部门提供帮助并得到正式承认的救助机构,但只能在战时使用,而且必须根据军方的指示进行标示。

  红十字国际组织,即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及所属人员,无论他们是不是医务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使用这一标志。

  我国使用红十字通常采用由五个大小相等的红色正方形拼合而成(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

  2、标明性的使用

  作为标明性标志,它仅仅表明带有这一标志的人或物同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有一定联系,但不一定受日内瓦公约的保护。因此,其尺寸也相对小一些,在使用时,要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与保护性标志混淆。不过,大尺寸的标志也不是一概不能使用,例如,进行救灾活动时,为了让人明显地识别急救人员,就可以使用较大尺寸的标志。

  五、中国红十字会简史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成员。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生活为工作目标;遵循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国际人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以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协助政府独立自主地开展与自己职责有关的人道主义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于1904年3月10日在上海创立,曾命名为“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和“大清红十字会”,1911年辛亥革命后开始使用“中国红十字会”名称。1912年获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正式承认,1919年加入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前身“红十字会协会”。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经过改组,于1952年获国际红十字大会承认为中国唯一个合法的国家红十字会,成为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恢复的第一个合法席位。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宗旨、组织和职责。从此,中国红十字会走上了依法建会的道路。

  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大会闭幕期间,由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执行大会决议。全国理事会聘请名誉会长并选举会长。自1994年开始,聘任江泽民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2004年10月,聘任胡锦涛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彭佩云任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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